安徽行车基本工作能力的最主要的性能参数是起重量和工作级别。
①行车起重量是指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允许起吊的重物的最大重量,即额定起重量。一般带有电磁吸盘(见起重吸盘)或抓斗的行车,其起重量还应包括电磁吸盘或抓斗的重量。臂架型行车的起重量还包括吊钩组的重量。②工作级别是反映行车总的工作状况的性能参数,是设计和选用行车的重要依据。它由行车在要求的使用期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循环总次数和载荷状态来决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将行车工作级别划分为8级。中国只规定将行车划分为8级,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架空单轨系统还没有划分级别。对于作业程序规律性强、重复性大的行车,例如码头上装卸船舶货物的行车、高架仓库用的堆垛行车和为高炉送料的料斗升降机,工作周期也是一个重要参数。工作周期指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所需要的时间,它取决于机构的工作速度,并与搬运距离有关。上述行车有时也用生产率作为重要参数,通常以每小时完成的吊运量来表示。
行车主要参数
(一)起重量G 起重量G(过去常用字母Q表示),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或吨(t)。一般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不含起重钢丝绳、吊钩和滑轮组的质量),是指行车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对于幅度可变的行车,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变化的。 2.最大起重量Gmax,是指行车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吊起的最大额定起重量。对于幅度可变的行车,是指最小幅度时,行车安全工作条件下允许提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也称名义额定起重量。 3.总起重量Gt,是指行车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行车上的吊具或属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4.有效起重量Gp,是指行车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净质量。如带有可分吊具抓斗的行车,允许抓斗抓取物料的质量就是有效起重量,抓斗与物料的质量之和则是额定起重量。
(二)跨度S 桥架型行车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跨度,用字母“S”表示,单位为米(m)。
(三)轨距k 对于小车,为小车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四)基距B 基距也称轴距,是指沿纵向运动方向的行车或小车支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五)幅度L 行车置于水平场地时,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幅度L。幅度有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分。
(六)起重力矩M 起重力矩是幅度L与其相对应的起吊物品重力G的乘积,M=G·L。
(七)起重倾覆力矩MA 起重倾覆力矩,是指起吊物品重力G与其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八)轮压P 轮压是指一个车轮传递到轨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载荷。单位为N。
(九)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起重高度,是指行车水平停机面或运行轨道至吊具允许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
(十)起升速度Vn 起升(下降)速度Vn,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m/min)。
(十一)小车运行速度Vt 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带额定载荷的小车在水平轨道上运行的速度(m/min)。
(十二)行车工作级别 行车工作级别是考虑起重量和时间的利用程度以及工作循环次数的工作特性。它是按行车利用等级(整个设计寿命期内,总的工作循环次数)和载荷状态划分的。行车载荷状态按名义载荷谱系分为轻、中、重、特四级;行车的利用等级分为U0~U9十级。 行车工作级别,也就是金属结构的工作级别,按主起升机构确定,分为A1~A8级。(工作繁忙程度和满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