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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工地倾覆 市建委通报并“勒令”涉事设备下课
时间:2013-09-06  点击:2400次

 

   在建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不容忽视,四川省成都市建委今日就对一起塔式起重机倾覆倒塌事故做了通报,同时对在蓉从事建筑塔式起重机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各租赁单位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停止受理涉事单位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备案。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各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蓉从事建筑塔式起重机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各租赁单位检查发现:2013718日,双流县“双流综合发展B地块2A期”在建工程上一台由自贡市汇东起重机总厂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倾覆倒塌。经现场勘查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事故安全技术监测报告认定: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存在连接套焊缝与主肢母材未熔合的产品质量缺陷。由于该产品质量缺陷构成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决定立即暂停自贡汇东厂塔式起重机在本市范围内的安装、使用、顶升、拆除(降节)作业,待自贡汇东厂逐一排查及加固验收合格,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

  成都市建委为此下发“紧急通知”,责成自贡汇东厂对销售及使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塔起重机的去向和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塔式起重机实施召回。对已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经自贡汇东厂产品质量检验认定合格,确需继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负责人、自贡汇东厂技术人员对塔式起重机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表示,立即停止受理经自贡汇东厂排查存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备案。同时各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监管区域内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排查,对涉事塔式起重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对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责任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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